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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立高泰國民中學114學年度
「臨時人員-校園環境清潔整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暨屏東縣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工作內容:
(一)臨時人員正取一名,備取人員一名。
(二)工作內容:
1、校園環境整理、衛生清潔與簡易設備修繕作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
三、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二)不得為其它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加害人。
(三)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5.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
結案者。
6.依法停止任用者。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7月29日(星期二) 中午12時止截止報名。
報名時間:上班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
五、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地址: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產業路225號。 電話:08-795-6073分機14。
六、報名手續: (免收報名費):
(一)親自報名,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繳交簡歷表一份。(請貼妥2吋半身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四)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
七、簡章及各資料索取:請自本公告訊息網站自行下載列印。
八、甄試方式:口試每人約5-10分鐘。,口試成績須達80分,以最高者錄取。當應試人員不符本校需求時,錄取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一)口試順序於口試當日,於現場公告。
(二)口試人員依序應試。
(三)現場連續三次叫號不到,以棄權論。
九、甄試日期:114年7月30日(星期三) 上午8時50分前,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總務處完成報到手續,逾時10分未報到者取消應試資格,上午9時00分起於本校多功能教室進行甄試。
十、甄試地點:本校多功能教室。
十一、放榜日期:114年7月30日(星期三)下午4:00以前放榜,公布於本校網站及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十二、僱用後其權利義務悉依該工作契約規定辦理。
十三、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應於接到校方通知後3日內報到,不依規定報到者,視同棄權,遺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或考試作弊情事,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三)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十四、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上午8點至中午12點,實際聘期視計畫經費作調整。
十五、臨時人員薪資說明如下:
薪資標準係以時薪計,每小時時薪為190元(按部分工時投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費),並視經費總額調整上班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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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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