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總務主任
{{ $t('FEZ002') }} 總務處|
屏東縣立高泰國民中學113學年度第1次交通車司機甄選簡章
一、 依據:屏東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甄選資格及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病、無不良嗜好、
操守良好。
(二)需持有職業大客車或職業聯結車以上有效駕駛執照,並已持有「公路總局職業大客車駕駛規定期訓練證明」者。
(三)無任何違法記錄者,無前科、身體健康、無吃檳榔或其他惡習(如賭博、吸毒…等)。限六十五歲以下,男女不拘 (男性須役畢)。
(四)國小以上畢業具有愛心,富有教育愛,願意為身心障礙學童之上下學付出心力者。
(五)工作經驗:相關國道、公路客運、遊覽車或大客車等職業駕駛工作經歷超過半年以上(無經驗或經驗未滿半年者請勿應徵)。
三、 報名日期及報名地點:自113年7月23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113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4時00分止,親至本校總務處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總務處林晧睆,電話:08-795-6073#14。
四、 甄選日期、地點、方式:113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點整請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10時10分開始甄選,逾時不候;甄選採書面資格審查及口試方式辦理。
1.書面資格審查:報名繳交證件:(以下證件請繳交正本及A4影本一份,正本驗畢歸還)
(1)國民身份證,男性須繳交退伍證明或無須兵役之證明。
(2)經歷證明文件。
(3)職業大〈小〉客車駕駛執照。
(4)報名簡歷表(需繳交正本)。
2.口試方式辦理:
(1)經歷詢問(30分)
(2)駕駛習慣及服務態度等(30分)
(3)配合學校臨時性任務態度(40 分)
五、 錄取名額及工作時間:交通車司機1名,備取數名,負責本校與泰山國小學生上、下學之接送及學校臨時交辦事項,每天之工作時間為8小時,唯須配合學生上、下學時間,視學校作息運作適時調整。
六、 錄取聘用:
1. 錄取名單於113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4點以前公告於學校網站。
2. 錄取者應於113年7月31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攜帶印章至本校總務處報到辦理簽約,逾時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3. 錄取者需在報到時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合格證明。(健康檢查項目含:胸部x光、傳染性眼疾、法定傳染病、皮膚病等)
七、 工資金額:
(一)縣政府補助款:每月薪資新台幣:貳萬柒仟肆佰柒拾元整(27,470元整),全年以12個月計算,另有年終獎金新台幣:肆萬壹仟貳佰零伍元整(41,205元整)。
(二)學校自籌款:為支援學校例假日活動之薪資,則與校方另議,並訂於
合約中。
(三)健保費:雇主負擔新台幣1,329元整、勞工自行負擔新臺幣426元整,
眷屬加保另計(視政府政策隨時調整)。
(四)勞保費:雇主負擔新台幣2,337元整、勞工負擔新臺659元整(視政府
政策隨時調整)。
(五)退休準備金:雇主負擔新台幣1,648元整(視政府政策隨時調整)。
八、工作內容:接送本校學生上下學任務外,亦支援高樹鄉泰山國小南華路
線學生上下學任務,另支援本校與泰山國小之戶外教學、校
隊校外訓練、校隊校外參賽、校外表演、校外觀摩與校外技
藝教育課程等其他甲方之指派,不影響第二校上下學調遣活
動,應遵守甲方一切工作規(約)定,一般假日如有任務需
求亦須出勤,加班費另計。
九、僱用期限:定期契約(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十、工作準則:
(1)須出具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含B型肝炎)及胸部X光
透視檢查之健康證明書乙份(費用由甲方代為支付)。
(2)準時接送學生,不得遲到早退。
(3)工作時間不得喝酒、抽煙。
(4)駕駛交通車時須遵守交通規則,如有違規,責任須自行負責。
(5)負責交通車之維護暨清潔工作。
(6)請假必須事先向學校報備,並自行覓妥適當人員代理,其所
需費用由乙方(駕駛員)自行支付。
(7)不得利用交通車載送人員處理私事。
(8)如有需要,應協助學生上、下車。
(9)接受學校有關人員之指揮和處理指派之工作。
(10) 乙方於僱用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納編,且於裁撤交通
車,或交通車更換以致駕駛資格不符時即無條件解僱。
(11)由甲方依規定為乙方辦理勞工保險、健保、職業傷害保險,
乙方並應填具切結書。
(12)每次出車須依規定填寫隨車日誌(由甲方每週查核乙次)。
(13)須遵守學校有關之規定。
(14)甲方須依規定為乙方辦理加入勞保、全民健保及提領退休
準備金,乙方資格如不符合法令規定者,則否。
(15)如有重大過失或違規危及乘坐者之安全有具體事實者,學校
可予以立即無條件解僱。
(16)甲、乙雙方契約未屆滿前,如須解約,必須於30日前告知對
方,否則應賠償對方一個月薪津之損失,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17)參加與駕駛有關之講(研)習或訓練。如交通法規、保養維修、
駕駛技術、保防訓練、行車安全……等。
(18)車輛檢查、保養、清潔、維修工作、檢驗業務。
(19)應遵守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7條及第8條之規定,違者立即停職並依法辦理。
十一、 工作地點:屏東縣泰山國小、屏東縣高泰國中學區:屏東縣三地門
鄉賽嘉村、安坡村、口社村、馬兒村及屏東縣高樹鄉廣福
村、廣興村、田子村、南華村、高樹村。此外,須隨時支
援臨時交辦任務。
十二、本簡章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7-22|
{{ $t('FEZ005') }} 28|